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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未成年黑客入侵移动 卖手机靓号牟利六十余万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2-09-19 15:02
近年来,计算机的普及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近日,鸠江区法院少年法庭对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凭借对移动公司系统的熟知,利用他人进入该系统的认证信息,非法侵入移动公司NGBOSS系统,获取省移动公司以及芜湖、蚌埠等市级公司部分职员的工号及密码后,伙同他人非法侵入系统筛选吉祥号。在确定号码后,将号码告知他人联系买家。在与买家确定好价格后,被告人王某某再利用权限高的省公司职员工号,非法进入系统对六十余个吉祥号码进行变更客户身份、办理过户、补卡业务、套出吉祥手机号码的实体SIM卡,进行贩卖,以此非法牟利达六十余万元,犯罪情节属特别严重。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家人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共计63.7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是一名应届高中生,在校能遵守校规校纪,擅长计算机操作,先后获得英语大赛、硬笔书法比赛一、二等奖。由于王某某生活在独生子女家庭,父亲经常出差在外地,母亲又患有重病,其父母平时只注意孩子饮食起居,却忽视思想上的沟通和了解,放纵孩子的一些想法和做法。王某某在高中就读期间交友不慎,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法庭教育后表示要吸取教训,今后想继续努力学习,做一名有思想、有文化的好学生。其家人希望法院能够给王某某一次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机会,使其改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年轻人。
  
法院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赃款已全部退出,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因此对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在庭审中分别提出的建议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同时考虑到王某某系初犯,一贯表现较好,其本人有继续上学的愿望,家庭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感化挽救,观其后效。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赃款63.7万元予以追缴。
  
目前,被告人王某某正面临着人生中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他已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录取,正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规划出新的人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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