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火互联
管理员
管理员
  • 注册日期2011-07-27
  • 发帖数41778
  • QQ
  • 火币41290枚
  • 粉丝1086
  • 关注100
  • 终身成就奖
  • 最爱沙发
  • 忠实会员
  • 灌水天才奖
  • 贴图大师奖
  • 原创先锋奖
  • 特殊贡献奖
  • 宣传大使奖
  • 优秀斑竹奖
  • 社区明星
阅读:2858回复:0

医科大学毕业生变身黑客窃取医药信息 倒卖获利受审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2-10-28 17:48

通过网聊认识上家,获得黑客程序,多次携带电脑进入温州多家医院,利用黑客程序侵入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医药信息,然后高价转卖上家,上家再将信息整理出卖给各大药厂的医药代表,医药代表根据信息有针对性地向医院推销药品。这就是一条窃取、倒卖医药信息的“黑色产业链”全环节。  昨天,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案件,这条“黑色产业链”随之浮出水面。据悉,这是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此项罪名以来我市首例案件。

  窃取我市18家医院医药数据

  被告人陈某,31岁,宁波鄞州人,曾就读浙江某医科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干起了个体餐饮行业。

  陈某经朋友介绍,加入了网络上一个“医药代表联盟”的qq群。他想能多认识一些医药公司的人,多一条赚钱的路子。

  今年1月,陈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个网名叫“一一”(在逃)的男子。两人约定,“一一”提供侵入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黑客程序,陈某每月给“一一”提供一次窃取的医药数据,“一一”支付相应报酬。

  今年1月31日,陈某第一次作案。他在上家“一一”的陪同下,带着笔记本电脑、路由器等工具,侵入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现为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中医院等18家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医院的药品使用信息。

  “这些医院的地址、IP都是上家提供给我的。”昨天庭审中,陈某表示,这次窃取的数据,直接被上家取走了。今年2月中旬,他的银行卡里收到了上家许诺的2万元。

  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陈某辩解:“我是受上家‘教唆’,不是贩卖这些数据。”

  今年2月29日,陈某独自一人,分别来到我市18家医院,以同样的方法侵入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次,他获利2.5万元。今年3月31日,当他再次到了市二医(现为市中心医院)准备作案时,被医院的保安当场抓获。

  除了在我市作案,今年1月到3月,陈某还到绍兴、金华等地的医院窃取医药信息。

  陈某说,其实他也不知道所窃取的这些数据具体内容是什么,因为这些数据都是加密的。每次偷完数据之后,他就通过电子邮件传给上家,再由上家解密破译。

  “社会危害性大小”成辩论焦点

  陈某非法获取医院药品信息的行为,到底有多大危害?这也成了法庭上控辩双方激辩的焦点。

  陈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陈某和上家就见过一次,上家叫什么名字他都不知道,更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也不知道对方利用这些药品信息要去做什么,陈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小。

  “医院的药品使用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而且上家对我说这么做是‘安全的’。我只是想要多赚点钱,给家中年迈的母亲补贴家用,不知道这么做是犯罪。”陈某说。

  对此,公诉人则称,陈某获取的不仅仅是药品使用信息,还有药品价格信息,他获取这些信息后贩卖给上家,上家会分析出医院里各个科室、医生使用药品的用药量、倾向性。这些保密信息,一旦被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掌握,医药代表就会在医院药品招投标时“有所作为”,左右药品价格。同时,还会根据这些数据,去各个医院做有针对性的药品推销工作。

  “最终侵害到的是广大患者利益。”公诉人指出,在药品价格虚高不下及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陈某窃取医院药品使用、价格信息并进行贩卖,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当大。

  旁听席上母亲老泪纵横

  关于陈某犯罪的涉案金额,控辩双方也进行了一番辩论。

  陈某说,虽然上家支付给他的报酬有4.5万元,但是他为作案购置的U盘、电脑、路由器等设备都是先行垫付的,花了近2万元,他实际上获利金额只有2.5万元。

  辩护律师也称,陈某实际获利只有2万多元,按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给予3年以下的量刑。另外,陈某在案发前从事快餐业工作,其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体弱多病,家里还有两个弟弟在上学,家庭经济来源全靠陈某一人,请求法院轻判。

  就此,公诉人认为,衡量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之一是以“非法所得”计算,而不是以“实际获利”计算。陈某两次获利4.5万元,根据规定,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且陈某至今未能退赃,量刑建议为“3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结束,陈某低着头,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此时,坐在旁听席上陈某母亲已经老泪纵横。她说:“他爸走的早,他想赚钱都是为了我……”。


喜欢0 评分0
游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