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火互联
管理员
管理员
  • 注册日期2011-07-27
  • 发帖数41778
  • QQ
  • 火币41290枚
  • 粉丝1086
  • 关注100
  • 终身成就奖
  • 最爱沙发
  • 忠实会员
  • 灌水天才奖
  • 贴图大师奖
  • 原创先锋奖
  • 特殊贡献奖
  • 宣传大使奖
  • 优秀斑竹奖
  • 社区明星
阅读:2481回复:0

黑客入侵网络公司网站 利用Q币充值盗取账户内的钱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3-09-25 10:38
利用黑客技术远程入侵宁波一网络公司的网站,并将对方下级代理商账户内的钱,以Q币充值方式转卖给他人。近日,江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23岁的沈某是福建人,中专毕业后打工为生。由于经常泡在黑客聊天群里,他学会了黑客技术。

去年2月,沈某在网上听说宁波某网络科技公司的网站有后门,可以侵入。他立即与朋友刘某商量,最后决定由其利用黑客软件侵入对方网站。

成功入侵后,刘某发现该网站有12家下级代理商账户,而每个账户内都有不等的存款余额。但这种账户内的钱不能直接用现金的方式提取,只能转成话费或Q币。对此,刘某想到在网上从事虚拟货币买卖的赵某,两人曾有过几次业务往来。

当时,刘某联系赵某,称会黑掉一些交易平台的账号,届时用账号里的钱以Q币方式充到qq内,再低价转卖给赵某。他要求赵某先帮忙准备一些用于充值的QQ号。对方心动了,同意合伙作案。

去年2月22日晚11时至次日凌晨,沈某按计划侵入该网络公司网站后,将这些账户内的2.5万元余额以Q币形式,盗充至赵某事先准备好的数十个QQ号内。随后,刘某将这些Q币全部廉价卖给赵某,对方再在淘宝网上转卖牟利。事发后没多久,赵某、刘某在老家相继落网,沈某获悉后于去年6月主动投案。

近日,江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沈某和刘某有期徒刑二年,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十个月,追缴的2.5万元犯罪所得返还给受害者。

喜欢0 评分0
游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