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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利用其计算机专长非法侵入公司获取信息获刑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4-01-05 14:59
利用所从事的计算机专长,大学教师张某某非法侵入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信息,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已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是北京市某高校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研发相关的教师。2013年7月,他以商业合作为由取得某公司的会议签到系统测试账号后,利用木马程序侵入该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器,窃取其会议管理系统的源代码等重要文件,其中包含2800多条客户公司经销商所获得的邀请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详细个人资料。在公司报案之后,张某某被迅速查获归案。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院提出上诉。

市三中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作为专业人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较普通人有更深入的认识,更应当知晓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危害性,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政策及法律,并作出正确的选择。但张某某采用技术手段侵入被害公司服务器,将包含有2800多条身份认证信息的文件一并打包下载,放任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据此,市三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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