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火互联
管理员
管理员
  • 注册日期2011-07-27
  • 发帖数41778
  • QQ
  • 火币41290枚
  • 粉丝1086
  • 关注100
  • 终身成就奖
  • 最爱沙发
  • 忠实会员
  • 灌水天才奖
  • 贴图大师奖
  • 原创先锋奖
  • 特殊贡献奖
  • 宣传大使奖
  • 优秀斑竹奖
  • 社区明星
阅读:4021回复:0

制作虚假快递单 卖给网店赚10万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4-07-16 10:06
通讯员岳明静报道 淘宝网店间的竞争激烈,于是一些淘宝店家通过“刷钻”来增加人气,有人也瞅准这一商机,半年内将11.4万余条虚假快递单信息上传至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以每条最低价格人民币1元出售给淘宝购物网店用于“刷钻”,获利10余万元。


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李某制作虚假快递单信息11.4万余条,之后张某纠集腾达公司加盟店经营人颜某,利用其身份申请开设了七个虚构的二级账户,由张某将虚假快递单信息共9.2万余条上传到腾达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此外,张某还纠集了从事维护物流管理系统的高某,检测到进入运迪公司物流管理系统的方法后,由张某将虚假的快递单信息2.1万余条上传到运迪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


将这些虚假快递单信息上传到两家快递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张某和李某两人便以每条最低1元的价格出售给淘宝购物网店用于“刷钻”。半年期间,张某和李某共获利10余万元。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高某分别或伙同他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高某有期徒刑3年。腾达公司加盟店经营人颜某作另案处理。

图片:221735.jpg


喜欢0 评分0
游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