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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00多小学生赶出学校是公然践踏义务教育法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1-10-12 00:17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山东鄄城县彭楼镇听众刘先生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说,自己在彭楼镇何庄完小上学的儿子突然被校长赶出了学校,而同时被赶出去的还有100多名学生。这些学生的一个共同点是都来自彭楼镇郭北口村。学校告诉孩子们,被从课堂上赶出去,是因为他们的家长没有缴纳建设学校的集资款。(10月11日中广网)
    将100多小学生赶出学校,尤其是因为学生家长不交集资款就不让学生上学,是明目张胆践踏义务教育法,是公然违抗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2006年起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予以保障。也就是说,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责任在于国家,而且规定了国家应该通过公共财政经费来维持义务教育的发展。
    何庄完小修建教学楼,由政府出一部分,然后让村委会动员村民出一部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摊派,这种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如果何庄完小是一所公立学校,它现在要盖新楼,这个责任是在国家而不是在村民。倘若村民自愿捐资是村民的行为,作为国家来说,有责任筹够足够的资金来重新盖这个大楼。
    据村民介绍,不是何庄一所学校有这样的情况,附近的田庄小学、后杜庄小学等学校都是依靠村民出钱建起来的。每次新校舍立项前,鄄城县教育局和镇教委都会来村里,口头通知村干部,让村里交钱。由此看来,义务教育在鄄城县大打折扣,义务教育法对鄄城县而言就是一纸空文。
    每一名适龄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孩子的这项权利。维持义务教育的发展是政府的责任,任何人不能对群众强行摊派。义务教育法从1986年7月1日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实施,这么多年过去了,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行高中免费教育了,但在山东鄄城县居然出现这样的怪事,希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把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还给孩子,把社会的公平正义还给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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