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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恶意攻击网站索要"保护费"涉罪获刑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5-12-09 12:59
黑客”以攻击网站为要挟,向网站负责人索要“保护费”。近日,“黑客”张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是回民区首例恶意攻击网站敲诈勒索案。
 
现年21岁的张某某中专文化,毕业后开始研究黑客技术。他通过自学和网上授课等方式,用半年多的时间学习掌握了攻击网站的技术。
 
张某某在网上物色了两家点击率较高的商业网站,然后开始恶意攻击。2014年8月11日,张某某恶意攻击了内蒙古某房产网,导致该网站无法正常访问,随后张某某以继续攻击该网站为要挟,以“黑客专家”身份向该网站负责人陈某索要“保护费”。8月12日,陈某通过支付宝给张某某账户汇款一万元,张某某收到钱款后停止对该网的攻击。
 
之后,张某某又通过网络恶意攻击了某品牌网,并同样以“黑客专家”身份敲诈该网站负责人周某1000元人民币。
 
食髓知味的张某某几天后再次对该品牌网发起恶意攻击,又成功敲诈勒索人民币2800元。受害网站负责人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张某某被抓获。
 
2015年9月18日,回民区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回民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敲诈勒索罪成立,并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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