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火互联
管理员
管理员
  • 注册日期2011-07-27
  • 发帖数41778
  • QQ
  • 火币41290枚
  • 粉丝1086
  • 关注100
  • 终身成就奖
  • 最爱沙发
  • 忠实会员
  • 灌水天才奖
  • 贴图大师奖
  • 原创先锋奖
  • 特殊贡献奖
  • 宣传大使奖
  • 优秀斑竹奖
  • 社区明星
阅读:2414回复:0

昆明“黑客”为泄愤删除公司资料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1-08-02 11:49
  “警察同志,我们要报案,不知道什么原因,我们账目的所有数据都被删除了……”今年6月28日11时和6月30日12时45分,官渡区螺蛳湾一公司办公室7台电脑先后被黑客侵入攻击,电脑里的数据全部被删除,其中包括公司的财务电脑,涉及客户欠款数据、供应商预付和应付款数据、厂商预订货款记录等信息资料,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6万元,经营秩序被严重扰乱。目前,嫌疑人吴某已被批准逮捕。
  7月11日,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加大案侦力度。官渡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第一时间前往该公司开展现场勘查,查看了公司的网络结构及电脑被攻击情况,对受到攻击的财务电脑进行了电子物证提取分析。发现有人利用远程控制软件侵入公司计算机实施删除软件系统、信息数据以及格式化硬盘等行为。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公司原网管吴某有重大嫌疑。
  次日,侦查员在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一公司将正在该公司担任网管的吴某抓获。经调查,吴某在担任受害公司网管期间与该公司职员发生纠纷而辞职,他利用计算机网络远程控制公司计算机并恶意破获系统、删除信息。现吴某已被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网安大队负责人介绍,《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案也是官渡公安分局成立网安大队以来破获的第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警方提醒:第一,计算机应用高手为了展示自身技术,或出于好奇心态的趋势,利用网络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系统,都是违法行为。第二,作为普通用户,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比如对于不同的网站要使用不同的口令,要记好ID和密码,但不要将记录存放在上网的计算机里,要经常更改密码,不要向任何人透露密码等信息。

喜欢0 评分0
游客

返回顶部